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,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误用公文文种的情况,这对行文目的、行文对象以及行文效果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,实践证明,对各种文种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如果不作严格的区分,往往会导致文种的错用,给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。因此合理地运用相应文种,不仅仅关系着一个单位的形象,关系着行文的目的是否最终达成,也是实现公文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。 8 v5 N9 m) m. ^# V5 H7 \! r2 A$ U9 P0 H. B
前一段时间,曾在一家市级刊物上看到一则由市建设局印发的关于道路施工、车辆绕行的公告。大体意思是,因为本市物流城的建设,某某道路要进行封闭,请由此经过的车辆绕行某某路。此案例以 “公告”这一文种发文,无论从发文机关的权限来说,还是从公文的用途来说,此文在选择文种方面都是欠妥的。公告一般是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所使用的,它一般通过新闻媒介发布;通告主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,可以采取张贴的形式,张贴可以让路经此地的人一目了然,司机马上就知道如何避开施工路段。如果在报刊上刊登,不少外地司机可能根本看不到此项内容。因而从实际意义上来说,也不能采用公告。3 u7 o% I w* S" F' I) H
3 N% R, ^: q1 v- n 当前,不少秘书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不太重视公文文种的选择和使用,社会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滥用公文文种的现象。仿佛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,一遇到有求于他人的事宜就用请示这一文种,一碰到告知性事项就用公告这一文种,甚至连小区停水停电之类的事宜,也不问青红皂白均采用公告。其实,许多公文,依内容和性质,本应采用通知、通告等文种行文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我们的许多秘书工作者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而来,在工作中忽视了公文基础知识的学习,行文者本身就很难区分各类相近文种的差异。另一方面,由于我们中的一部分人忽视了公文行文的规范性、严肃性,没有在实践中严肃、认真地对待,甚至有些工作人员以“结果论”处之,认为只要大家看得懂,读得明白就行,搞得那么麻烦做什么,其实这样理解是有失偏颇的。文种不同,表达的效果是不一样的,有时乍一看,有好几种文种可以使用,但是最能表达出公文形神意的却只有一种。现实中有人喜欢用“公告”代替“通告”行文,凡公布性事项,事无巨细都用“公告”,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领取物价补贴也用“公告”,而不知道 “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”的有关规定,从而造成了公告滥用。所以我们在公文写作中要选择出最为恰当的文种。那么如何在写作时选择出最为恰当的文种呢?具体而言,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。5 e" c1 l) x) C- c1 @! S% O